运动员称营养品含兴奋剂 丢冠军索赔
发表日期:2014-03-27

昨日庭审中,健美运动员潘敬辉(右),正看着代理人讲解涉案营养品包装。因营养品含兴奋剂,导致其被取消冠军成绩,他为此向销售商索赔25万余元。 新京报记者 周岗峰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就因为这个,2012年我获得全国75公斤级的健美冠军被取消了。”因服用的营养品含兴奋剂成分,潘敬辉在参加全国健美竞赛后被取消资格并遭遇一系列惩罚。为此,他起诉销售营养品的公司索赔25万余元。该案昨天在朝阳法院开庭,被告却认为潘无法证明自己服用过该营养品。
获健美冠军后被检出兴奋剂
潘敬辉曾于2006年全国健美锦标赛获得男子75公斤级冠军。
他说,2012年自己参加了全国健美锦标赛并取得75公斤级冠军,这本是向亚洲健美比赛冲刺的机会。但是,就在后期的尿检中,却查出他体内含有兴奋剂成分,冠军资格被取消,并受到处罚。
他说,随后经检测,违禁药出自他备战时服用的一种营养补充剂3D氮泵。
潘敬辉说,该营养品英文说明注明其含禁药,不适用于运动员,但销售过程中,销售商未按国家规定附上中文说明,且购买时销售员也称不会产生违禁情况,导致自己被检出兴奋剂成分。为此,他要求销售商承担责任赔偿停赛损失、遭受处罚等损失共计25.7万元。
被告否认原告吃过涉案营养品
庭审中,潘敬辉向法庭出示了3张被告方的发货单。但被告却认为这并不能证明原告就购买和食用了被告所销售产品,请求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代理人称,该商品是北京盈奥科健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涉案商品是按照正常程序从美国进口的。
“这是两年前的事情了,无法核实,因此我们的答复是没有卖,单据是为了原告报销所开具的,不存在真实的销售行为。”此外,对于销售营养品内是否含有甲基乙胺成分,被告代理人否认,“不含有。为什么?因为我不知道甲基乙胺是干什么的,到现在我都不知道运动员不能服用什么。”
由于原被告双方还需补充证据,该案质证环节未进行完便休庭。(责任编辑:罗俊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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