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改革:311个试点县基本取消药品加成
发表日期:2013-11-06
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日前,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梁万年在接受中央媒体集中采访时说,对311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试点县的初步综合评估结果显示,试点县基本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此外,陕西、安徽、浙江、青海在全省推开该举措。
据梁万年介绍,今年8月6日至9月13日,国务院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国家选取的18个省(区、市)的311个试点县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种补偿模式保障药品零加成
初步评估结果显示,在取消15%的药品加成后,各地对县级医院减少的收入采取3种补偿模式:通过增加财政投入予以补偿,如陕西省、青海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如浙江省调整诊疗费用,限定调价总量不超过药品差价的90%,医院自行消化减少收入的10%,政府财政承担兜底责任;多数省份采取的则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财政投入“双管齐下”的补偿方式,如安徽省规定政府财政补偿25%,其余75%通过调整服务价格、采用医保报销形式补足。
各地均完善了县级医院的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机制。安徽、河南对县级医院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改革,借鉴基层医改相关经验,采用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措施,促使药品价格明显下降。江西、浙江、河南等省针对县级医院耗材,尤其是高值耗材的采购,实行全省集中采购模式,使得耗材价格大幅度下降。
311个试点县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主要措施是推行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如河南省宜阳县以病种付费+临床路径+质量监控+医生激励等措施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每一病种按照疾病的复杂程度,制定了A、B、C路径,并确定不同的支付标准;江苏省东台市实行门诊诊查费按人头支付、住院按病种支付和按床日支付。
逐利行为有待进一步扭转
初步评估结果显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体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破除以药补医、维护县级医院公益性的共识已经形成,各地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县域医疗服务水平整体得到提升,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
调查也发现,科学的补偿机制有待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有待调整,扭转医院逐利行为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办法亟须完善等。
国务院医改办提出,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统筹改革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协同性,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职责等加以解决。今年年底,将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力争2015年全国公立医院改革全面铺开。要总结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有关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措施,形成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本路子。
据梁万年介绍,在国家确定的17个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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