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禁止药品在大众传媒发布广告
发表日期:2013-10-08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任茂东委员建议,禁止药品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
任茂东说,要严格管理药品广告。药品是直接关系公众生命健康的商品,一般的消费者很难具备消费药品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很多公众是根据广告宣传去购买和消费药品的。药品管理法虽然对药品广告管理进行了规定,但未禁止非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致使目前大量存在的非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误导公众的情形得不到处罚,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任茂东建议参照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做法,在本法中增加规定,禁止药品,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记者陈丽平(责任编辑:陈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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