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五家公立医院试点取消药品加成
发表日期:2013-09-23
市政府常务会议昨审议通过了试点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方案(试行)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试点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方案(试行)、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机制方案、规范出租屋水电费收费、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等事项。
据悉,五家医院试点取消药品加成;今后东莞因灾导致死亡一次救助5万元;另外,东莞市对出租屋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执行到户价格。
※议题一:五家公立医院列为试点
袁宝成:“要确保药品价格真正降下来”
为推进东莞市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开展,东莞选取石龙人民医院、新涌医院、莞城医院、石碣医院、道滘医院等5家公立医院作为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试点医院,并确定道滘医院作为平价医院试点。会议审议通过的《东莞市试点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方案(试行)》,透露了上述信息。
袁宝成强调,东莞市要逐步建立起与发展水平相适应、财政能力相匹配的医疗服务机制。“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市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试点动态,进行实时监管,确保药品价格真正降下来。”
按成本价向患者提供药品
《补偿方案》提出,5家试点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按采购成本价格向患者提供药品。而对于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实现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主要通过提高医疗服务标准、政策性亏损补助、建立药品费用控制“以奖代补”制度、提高社保病人报销比例等四种方式给予补偿。
四种补偿方式
补偿1:提高医疗服务标准
东莞将同时提高医疗服务标准。门诊诊查费三级医院每人次增加6元;二级医院每人次增加4元;住院诊查费三级医院每床增加30元,二级医院增加25元;住院护理费三级医院每床日增加20元,二级医院增加17元;市新涌医院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和住院护理费按照二级医院调价标准执行。
补偿2:政策性亏损补助
据了解,为调动医院改革积极性,市财政以5家试点医院2012年度药品加成总收入的10%为基数,安排专项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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