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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开办居民医保 门诊起付标准650元以外报50%

发表日期:2013-09-02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8月29日公布,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城镇居民将可办理2014年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缴费标准与去年相同。据悉,2013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参保涉及150余万人。

据介绍,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额度为每人每年30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在门(急)诊方面,城镇居民看病费用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2000元;住院方面,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或以后的起付标准为650元;学生儿童的起付标准为650元。

按规定,六类居民经资格验审后可免费参保。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续保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享受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参保可采取现金缴费或银行代扣缴费两种方式:凡参加了今年城镇居民医保的,如选择现金缴费,只需带好身份证和相应费用,于11月30日前到街道(乡镇)社保所、学校或托幼机构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费即可;选择银行代扣缴费的,只需在缴费期间存好费用,银行会自动扣款,如当月银行卡余额不足,银行会连续扣三个月,确保缴费成功,参保人员最晚应在11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

首次参保的人员应先到街道(乡镇)社保所、学校或托幼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选择现金缴费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 (记者 刘天思)(责任编辑:陈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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