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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医疗机构“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基建

发表日期:2013-08-02

记者日前从太原市卫生局了解到,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该局规定,市直属各医疗机构的行政主要领导及主持工作的副职,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基建、招投标和药品采购工作。

  太原市卫生局规定,对于财务、基建、招投标和药品采购工作等四项工作,市直属医疗机构必须经集体研究,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主要领导具体分管。同时,市直属医疗机构“一把手”要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分管副职也要主动接受“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对不能正确执行相关规定的“一把手”和分管副职,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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