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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保新政明年1月起正式施行

发表日期:2013-07-30

7月19日,《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经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下发。今天,该《办法》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刊登,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5年多以来的重新修订。

  这次新修订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中,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概括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困难救助制度。此《办法》和以前相比,没有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独列为一类,而将其参保对象划归到其他类别中,更加强调了城乡统筹,全民覆盖,对本市所有城乡居民作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安排,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据了解,新《办法》共80条,其中在原《办法》基础上取消内容4项,新增内容7项,调整完善内容12项。

  比如,修订后的《办法》在政策统一上坚持原则,在具体实施标准上适当灵活,如缴费费率、报销比例、起付标准等设置一定的区间,为各统筹地制定实施细则留有一定的自主权。

  对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一些人群和保障待遇不列入修订后的《办法》之中,将另行制定相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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