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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执业医师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3-07-25

 昨日,笔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医疗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卫生局于本月中下旬联合制定下发了《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执业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只有取得医保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才能对医保病人进行诊治。《办法》对医保职业医师资格的取得也做了相应规定,只有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并具有医疗处方权的,且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生,在参加市医保处统一组织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及相关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后才能申请获得。

  《办法》对取得医保职业医师资格的医生采用积分方式进行日常考核,加强了对医生的监管。通过实施医疗保险执业医师管理制度,将能建立起和谐的医、保、患关系,从而达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实现用比较合理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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