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区实施大病保险新政 住院医疗费不封顶
发表日期:2013-07-10继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之后,我市又制定出台《关于完善建立市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人社局昨日消息,从7月1日起,包括通州区在内的市区77万参保职工,将享受大病保险新政,个人医疗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我市是全国首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市。至2011年,市区职工医保即全面建立起普通门诊、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救助、二次补偿、重症补充、自费补充、医疗救助“八位一体”的普惠+特惠保障体系,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3%。
筹集标准每人每月10元,个人不缴费
新实施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是在整合原“二次补偿”、“重症补充”基础上,按照不分病种、以住院医疗费用作为唯一标准,对市区职工大病保障制度体系进行完善。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结余中,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筹集,个人不缴费,保障对象是市区所有参保在职、退休职工。
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分段补偿,最高报销90%
参保人员在享受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负担的范围内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
具体标准为:1万元以上(不含)、0—5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0%,10万元—20万元(含)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80%,20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90%。住院医疗费不封顶。
直接刷卡“即医即报”
大病保险费用纳入基金结算总量管理,实行“即医即报”,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单位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通过社保卡直接刷卡结算。参保职工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费用,按报销时的大病保险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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