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新政7月1日起实施
发表日期:2013-06-18从市最低生活保障局获悉:针对困难群体中重病、重残等患者需经常性就医的问题,为进一步减轻这一群体的看病负担,市最低生活保障局“一站式”医疗救助又出新政。
日前,市最低生活保障局对市区22家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情况和门诊收入方面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跟踪监测,以此了解市区困难群众在门诊就医方面的实际需求。通过精密测算,提请市政府出台了《齐齐哈尔市区门诊检查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并已通过齐齐哈尔市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新政策于7月1日开始实施,各县(市)参照执行。
《实施方案》中规定:城乡门诊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收入群体中重病、重残、60周岁以上人员,区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体在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B超、彩超,各部位C T检查(不含256排及更高排数CT,不含双源CT),各部位X光检查,各类抽血化验,眼部视野项目检查、耳部声阻抗项目检查、喉部纤维喉镜项目门诊检查时,可通过各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网络平台,即时享受到上述检查项目规定价格30%的门诊医疗救助金,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000元。
新政策实施后,以市区为代表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触角已涵盖了城乡困难群众就医治病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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