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职工基本医保基数下月起调整
发表日期:2013-06-042012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含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年平均工资为41575元,比2011年的35712元提高了16.4%。平均工资提高了,相关“五险一金”的缴费基础也要相应提高。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发布201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对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缴费基础、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作了相应调整。
根据《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月缴费基数为3340元(上年度月缴费基数为2980元)。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95万元(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1.43万元)。市区范围内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费收费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5.5元(与上年度标准一样)。各县、市缴费标准由统筹地区确定。此次调整的相关基数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另外,记者从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职工基本医保参保对象除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外,还包括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每月需缴纳的最低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年度市平均工资的80%除以12。
平均工资还影响着工伤保险等的支付。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退出劳动岗位的人,以及企业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按月发放,即41575元÷12月=3464.58元/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将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95万元,超过部分,年度最高还可以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中报销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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