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事件须及时上报
发表日期:2013-05-24近期,乐平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生了一起脑瘫后遗症患儿“左腿患病右腿手术”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5月20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该厅要求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完整、准确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一旦发生医疗安全事件要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对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省卫生厅重申,医疗机构要依法执业、按规行医,严禁出租、承包科室,严禁违规经营、超范围行医,严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加强医师外出会诊以及外科手术、介入和各类腔镜等侵入性医疗的管理。对不符合设置条件和标准,执业行为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限期整改,拒绝整改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同时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狠抓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和查对制度等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医疗服务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生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的医疗机构,要敢于打破情面,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管理不善、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后反应迟钝、调查不力、处置不当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上一篇: 国际医疗队黔西南“送微笑”
下一篇: “世界生命科技与生命产业圆桌峰会”召开
热门文章排行
更多>>
- 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停止歧视自...
- 重庆居民慢性病自我管理组首...
- 医学期刊表现抢眼 我国学术...
- 2010年6个医学相关学科取得...
- 听障和脑瘫抢救性门诊费实现...
- 七部门联合检查 所有医疗机...
- 青岛联动机制智斗非法行医“...
- 湖北重点地方病防治“答卷”...
- 山西6月底前实现城镇医保市...
- 零差价冲击客源 单体药店或...
- 医学类毕业生就业冷热不均
- 医药职专就业:畅通“出口”...
- 上海五年内将对儿科、产科、...
- 硕士去绍兴就业 购房打6折
- 应届毕业生春季招聘进入倒计...
- 学历门槛成了就业拦路虎
- 县级医院发展势头猛 医疗人...
- 首批医疗监督大使给力民营医...
- 全球每年死产婴儿数降幅仅1....
- 卫生信息化发力 公私医院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