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5年内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招聘万名医生
发表日期:2013-05-22记者5月20日从陕西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从2013年开始,5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1万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从编制、职称、工资、安家费、住房等方面给予优惠。
据陕西省卫生厅副厅长黄立勋介绍,目前陕西省农村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不足城市一半,乡镇卫生院空编4600余个;陕西省执业(助理)医师中,县级医疗机构本科生平均只占17.58%,乡镇卫生院本科生仅占3.81%。
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县级事业单位编制。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所有定向招聘人员须签订定向服务协议,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对不履行定向服务协议者,聘用单位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按服务协议规定缴纳违约金,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此次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医学影像、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等专业。应聘人员应为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省人社厅、省卫生厅按照优先考虑贫困县、山区县、医疗人才急缺县的原则,根据各县医学人才实际需求,每年向各县下达招聘计划。
5月底将在西安举行首场招聘会,6月分别在湖北、四川、山西、宁夏等周围邻近省份、高等医学院校集中的城市举行招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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