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扩至17类
发表日期:2013-05-16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扩大福建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决定在已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将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9类病种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
根据通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费用包括单病种定额标准和单病种限额标准2种。费用结算即时结报。个人实际补偿额累计超过年度封顶线后,除重大疾病外,患者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设区市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给予补偿。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定额(限额)标准与费用结算标准可登录省卫生厅官方网站查询。
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在6月底前制订实施方案,合理选择定点救治医院,测算确定当地的定额(限额)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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