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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13-05-02

 民政局  财政局

  为认真组织实施好由民政部门牵头承办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构建为目标,以完善政策法规、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为重点,以加强监督、争取资金为保障,以部门配合、基层落实为手段,促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实施目标

  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白血病、尿毒症、艾滋病患者等有特殊困难的重点对象实施重点救助。逐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方便群众,不断增强医疗救助的及时性。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作为救助重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进一步降低救助起点线,提高救助标准,继续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积极开展医前、医中救助。为提高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率和居住率,对在乡镇敬老院和“五保之家”集中居住的五保老人,每人每年补助400元的门诊药费。积极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及时结算工作,将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在我县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纳入“一站式”及时结算范围。

  三、规范操作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行个人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制度。加强城乡医疗救助档案管理工作。城乡医疗救助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共同负担,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年初列入财政预算,全部资金实行县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强化落实

  (一)认真研究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重点是完善申请、审核、审批、档案管理、资金运行、信息统计等制度。

  (二)进一步通过文件、报刊、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政策,公开申请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对象的权利义务、审批结果等信息,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政策的认知度和对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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