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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按规范准入退出

发表日期:2013-04-27

今后,我市将对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严格执行准入退出机制。同时探索推行“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规违纪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根据市卫生局日前下发的《关于规范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须达到二级或相当于二级及以上标准,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社会信誉良好,无社会反映较大的医疗卫生违规事件和不良记录。对非营利医疗机构和中医特色鲜明、疗效确切且获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的中医重点专科的中医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扶持。

  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进药渠道、收费标准、医疗费用控制措施、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程序、医疗费用结算支付办法、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及协议有效期限等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新农合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费用予以追回。对超范围执业、非法使用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套取新农合基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市卫生局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法给予吊销相关诊疗科目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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