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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审结强制医疗特别程序案

发表日期:2013-04-12

记者今日了解到,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请的李某强制医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决定对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而又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申请人李某依法予以强制医疗。
  2013年1月12日15时许,李某在家中将其父砍杀致死,经其母报案后被警方现场抓获。后经司法鉴定,李某系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在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同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建议对李某予以强制医疗。检察机关审查后,于3月15日向法院提交了对李某强制医疗的申请书。
  审理过程中,法庭紧紧围绕强制医疗的三个必备要件,即李某是否实施了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展开了调查和辩论,被申请人一方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认为被申请人李某系精神病人,其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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