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当心虚假医疗
发表日期:2013-03-21近年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上的医疗广告越来越多,其中不乏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违法发布一些虚假广告,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而且利用人们对大众媒体的信任和“有病乱求医”的心理,欺骗广大消费者,使患者既浪费钱财,又延误了疾病的治疗,甚至造成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对此,青岛市卫生局特发布2013年第2号健康预警,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切勿相信虚假医疗广告。
当心六种欺诈手段
据卫生行政部门通过监测发现,虚假医疗广告主要有以6种形式欺骗消费者:1.绝对型:如使用“绝招”、“根治”、“祖传秘方”、“疗效最好”、“药到病除”等语言和词汇;2.吹嘘型:如自吹自擂“核心技术”、“国内首创”、“立竿见影”、“当场见效”等;3.承诺型:如“保证无效退款”、“安全无毒副作用”、“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等;4.慈善型:如打着“公益事业”、“回馈社会”等幌子,“先试后买”、“多买多送”等优惠;5.直白露骨型:如直接宣传治疗性病、牛皮癣、艾滋病、癌症、乙型肝炎、白癜风等疾病;6.欺世盗名型:有的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师、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有的利用部队(武警)的名义进行宣传。
正确认识医疗广告
据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医学的发展有其局限性。现代医学解决了很多人的病痛,但仍有很多问题悬而未决,比如说癌症晚期、艾滋病、肝炎、白癜风等。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正是利用了患者医学知识有限和有病着急的心理,进行虚假宣传,坑蒙欺骗。合法的医疗广告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内容只允许包含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否则均为虚假医疗广告。
违规广告将从重处理
为保障群众身心健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直狠抓医疗广告的监管,实时监测各类媒体,不断加大对虚假医疗广告的打击力度。市卫生局要求有关医疗机构和个体行医人员,要依法依规发布医疗广告,严格依法执业。对违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此外,对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将撤销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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