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新政应将患者与医院双方利益进行权衡
发表日期:2013-03-01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做出了相对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被舆论视为“医改新政”的一部分,引发广泛关注。
何谓“一般诊疗费”?根据2010年的新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重新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花10元钱左右就能搞定,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对于大家一直以来看病贵的问题,这个新政是个好消息。
一般诊疗费这一名词对北京的居民来说还比较陌生,但在外地一些省市却已经实施了。由于北京市已有数家大医院实施了医药分开试点,取消挂号费和诊疗费,收取医事服务费。这样的政策容易跟同样打包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混淆。
按照国家的要求,一般诊疗费只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而北京参加医药分开试点的均为三级大医院。由此看来,两类医院的政策并不相同。
诊疗费主要是体现医生的劳动价值和服务价值,而此次对基层医疗诊疗费用的调整,显然是对人们选择基层医疗服务的引导和鼓励。求医者先经过社区医生的诊疗,能解决的在基层解决,基层医生解决不了时,再向上一级医院转诊,这种模式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早就是定式,之所以能成定式,肯定有其合理内涵,只是其合理性需要进一步地配套落实。
虽然政策原本的意图是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但基层的医务人员却普遍认为,这个定价还是太低。“医生的价值还不如一个剃头匠,理发都30元起价了,学了七八年的医学硕士、博士的服务竟然只值10块钱,大家还是去学洗剪吹吧。”不少社区医生很无奈。
目前在同仁、友谊等实行医药分开试点的医院,医事服务费为42元至100元,但在社区医院,医生却只能拿到10元的一般诊疗费,这样悬殊的差距会严重打击基层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才流失的问题会更加严峻。有社区医院负责人明确表示,如果要推行10元的一般诊疗费制度,那国家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补偿机制,对社区医院的亏空进行补偿,否则社区医院的工作将难以开展。
诚然,同样作为劳动者,基层医疗工作者的工作需要得到尊重和体现。因为,基层医疗人员并非志愿者,他们也是经过了比其他学科学制都要长的医学院校繁重学习之后毕业就业的,也需要在担当职业高风险的同时养家糊口,怎么能在惠民的同时惠及他们?至少不使他们的利益因为惠民而受到影响,能做到这一点,才能留住基层医疗的人才,基层医疗对百姓的便民作用,对整个医疗事业的减负作用才能真正体现。
而对于众多的百姓而言,“少花钱、看好病”是他们最大的期待。10元的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肯定会引起他们的关注,但是他们关注的是,这10元钱里面,他们自己需要掏多少,是比以前多了还是少了。如果比以前少了,那么这的确是一个惠民利民的政策,如果多了,那么政策的普惠性就值得商榷。除此之外,他们更关注的是,在基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明确之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得到的服务也能有一个明显的提高,这正是他们所期待的。
推进诊疗费10元包干,是推进医疗制度改革的一项积极举措。可谓是动一发而牵全身。对于惠及群众、惠及医院的好政策,群众自然会欢迎。但也要考虑到患者在诊疗中的不同情况,将患者与医院双方的利益进行权衡,进一步完善诊疗费档次,在使基层医院获得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让患者真正得到实惠。毕竟,医疗制度改革,最终的受益者是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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