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加强医患纠纷依法处置
发表日期:2012-08-29今后,上海索赔金额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医患纠纷,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与患方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前往所在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这是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卫生局以及上海市公安局今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上海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通告》还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应当按照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任何人员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以上条款不仅限定了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范围,还规定了患者医疗机构死亡后的尸体处理。
据上海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邬惊雷介绍,近年来,上海由医患纠纷引发的群访、闹访事件仍处于高位,已成为侵害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重大突出问题;妨碍医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问题。
上海自2011年8月全面推进医患纠纷调解以来,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共受理医患纠纷2272余件,调解成功率超过7成。2011年,上海警方查处医闹医托等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08人,今年以来已查处83人。
据介绍,目前,上海各医调委共计配备了140余名具有医学、法律专业背景以及丰富调解技巧的人民调解员,上海市司法局已经对其进行3轮培训。
《通告》条款中,索赔金额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医患纠纷往往较为疑难复杂,仅靠医患双方难以形成一致认可的意见,且此类纠纷一旦处理不当,容易激化医患矛盾,引发医患冲突,甚至造成恶性事件。通过对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协商解决纠纷范围的限定,可有效促使赔(补)偿金额较大、较复杂纠纷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妥善解决。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赵渊明波今日通气会上亦表示,对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人员,警方将按照“一制止、二告知、三带离”的原则进行处理。他亦希望民众和患者共同维护医疗机构只需,为创造安全、有序的就医环境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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