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再出民营医院新政策 享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发表日期:2012-08-15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享受国家对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在医疗保险定点管理上一视同仁。
符合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的民营医疗机构可申请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任务,符合申报条件且经验收合格的可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对完成政府指令性公共卫生任务和承担政府公共卫生职责的民营医疗机构,根据其任务的数量、质量,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偿。
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等级评审、职称评定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政策。
简化审批流程。将民营专科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给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大大缩减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鼓励医师在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之间合理流动。省卫生厅出台了《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支持民营医院通过各种形式聘用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以提升民营医院实力。
各级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民营医院的发展。
上一篇: 50万医学生转行 折射公私医疗资源极度不平等
下一篇: 皖新增医疗资源向社会办医倾斜 鼓励特色专科
热门文章排行
更多>>
- 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停止歧视自...
- 重庆居民慢性病自我管理组首...
- 医学期刊表现抢眼 我国学术...
- 2010年6个医学相关学科取得...
- 听障和脑瘫抢救性门诊费实现...
- 七部门联合检查 所有医疗机...
- 青岛联动机制智斗非法行医“...
- 湖北重点地方病防治“答卷”...
- 山西6月底前实现城镇医保市...
- 零差价冲击客源 单体药店或...
- 医学类毕业生就业冷热不均
- 医药职专就业:畅通“出口”...
- 上海五年内将对儿科、产科、...
- 硕士去绍兴就业 购房打6折
- 应届毕业生春季招聘进入倒计...
- 学历门槛成了就业拦路虎
- 县级医院发展势头猛 医疗人...
- 首批医疗监督大使给力民营医...
- 全球每年死产婴儿数降幅仅1....
- 卫生信息化发力 公私医院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