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职工上班27年无处领养老金 院方拒绝补办
发表日期:2012-08-14年近50的马大姐在医院工作了27年,医院不仅不给其办理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还将其开除成为医院的“临时工”。日前,马大姐向阜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莫名其妙的“罚单”
48岁的马大姐,早在1985年就被阜阳地区人民医院(现阜阳市人民医院)下属服务公司招录为集体制工人。原本平淡的日子,却因为一场婚姻就此改变了马大姐的命运。
1982年,马大姐经人介绍与陈某结婚并生下一个女儿,但因婚后不和,85年两人便离了婚,离婚后女儿一直由前夫抚养。
时间一晃到了1994年,马大姐认识了现在的丈夫。恰巧的是,两人的婚姻经历是如此的相似。现在的丈夫和前妻也生有一个女儿,同样是婚后不和而离婚,离婚后女儿则由前妻抚养。
就这样,马大姐和现在的丈夫相处两年后,96年经医院同意,两人便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手续。原以为就此可以过上幸福的日子,可现实总是事与愿违,令马大姐没有想到的是这一次的人生转折,再一次让她跌进命运的漩涡。
再婚后的马大姐,97年与现在的丈夫生下一个儿子,当一家人都还沉浸在喜悦中时,却被医院告知马大姐与现在的丈夫非法同居,且不经过医院同意私生小孩。于是,医院便以所谓的非法同居和计划外生育对马大姐作出开除公职并处罚款的处分。
明明已经经过医院同意,却说未经同意?对于医院的处分,马大姐至今无法理解。
事后,医院考虑到处分过重,便又安排马大姐在医院工作,可此时马大姐已由原来的一名集体制工人变成一名看职工车棚的临时工。
就这样,马大姐就靠着从起初每月125元到每月600元的微薄工资维持生活。
仲裁
医院拒绝补办社保
眼看就要退休的马大姐,退休后的生活成了摆在一家人面前的难题。这么多年来,阜阳市人民医院一直未曾给马大姐办理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
在马大姐的多方求助下,今年2月份,阜阳市人民医院同意为马大姐办理社会保险,并将马大姐的劳动关系转到阜阳市联众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有限公司,持续了几十年的劳动合同关系改为劳务派遣。这家公司与马大姐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而实际上马大姐到2013年就应该退休。
于是,马大姐再次找到医院领导,但医院对于之前的社会保险并不予办理。无奈之下,马大姐向阜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6月7日,阜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此案。医院对于拒绝为马大姐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给出了三种理由。
其一,马大姐与阜阳市人民医院的劳动关系在1997年就因开除而解除了,成为一名临时工;其二,2008年马大姐与安徽新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工资由物业公司支付,马大姐主张补办保险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再者,2012年在马大姐多次要求,医院考虑到马大姐的家庭实际困难,将其安排到联众劳动代理公司,保险由联众劳动代理公司办理。
对于医院的说法,马大姐认为自己从1985年开始在医院工作,不能因为医院的一次荒唐处分,却让受害者承担伤害,何况中途并未离开医院。
仲裁庭在征询双方是否有调解意愿时,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但此后,阜阳市人民医院并未就此与马大姐进行协商。
马大姐表示,医院至少要为自己补办1995年1月至2012年2月的各项社会保险,并支付最低工资差额、加班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和第二倍工资共计183648.98元。
调解
医院未表态
8月7日,记者前往阜阳市人民医院采访了参与仲裁庭审的该院总务科冯姓科长。对于马大姐申请仲裁补办社会保险一事,冯科长认为马大姐由于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医院虽对其进行了处分,但却已经非常照顾了;2008年,医院按照政策对临时工进行了补偿,之后医院的工作人员均由物业公司所招聘。
对于当日的仲裁庭审,冯科长表示,由于自己中途有事离开了,有关双方达成调解意愿一事须咨询医院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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