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引民营资本参与公立医院重组 享平等待遇
发表日期:2012-08-10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提出,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形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意见》提出,到2015年,山东省力争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20%左右。允许具备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非公立医疗机构可通过多种形式聘用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公立医疗机构聘用人员的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人才选拔等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验收、临床重点专科和学科建设、医学新技术引进、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资格认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人社、卫生、民政等部门要按程序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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