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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发表日期:2011-08-06

近日,福建省卫生厅出台了《福建省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建设范围包括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福建省立争到2013年底前,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均达到标准化二、三级要求。据了解,标准化建设将使用省安办4月新编的《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作为标准。


    根据上述评定标准,医疗行业级别评定项目包括,医院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是否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制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是否及时报告、分析、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是否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包括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使用与安全保管;是否认真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有没有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及相关人员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加强救护车辆安全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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