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调整“住院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
发表日期:2011-08-06云南省物价局与省卫生厅昨日发布《关于“住院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拟于近期提高28项技术劳务项目价格,降低33项检查检验项目价格。
服务实行三级分类定价
《公示》称,为逐步提高价格偏低、医务人员反映较多的临床诊疗、护理、手术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价格偏高、群众反映较多的检查、检验、治疗类等利用仪器设备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拟于近期提高28项技术劳务项目价格,降低33项检查检验项目价格。社会各界可将修改意见和相关建议及时反馈。
《公示》提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实际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可由医疗机构在不高于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
《公示》指出,为有利于病人的合理分流和医疗机构整体效率的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三级分类定价。省属和区域性骨干医疗机构原则上执行一类限价;区域性一般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包括州、市、级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县级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原则上执行二类限价;乡镇、社区和工矿医院等其他医疗机构原则上执行三类限价。
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调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试行价格,并于一年试行期满后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申报。经国家审查未被批准列入国家医疗服务项目规范的项目,试行价格应予废止。
体检不得另收挂号费
记者从“住院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中看到,体检费 (一般体检)一、二、三类最高限价均为12元/人次,体检费(学生集体体检)一、二、三类最高限价均为6元/人次,不得另收挂号费、诊查费;院际会诊中,主任医师,包括正高级营养师一、二、三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元/人次、160元/人次、120元/人次;Ⅰ级护理(常规护理),指护士每1小时巡视观察一次,观察病情变化、测量生命体征、正确实施治疗和护理措施、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一、二、三类最高限价均为30元/日;大抢救,指成立专门抢救班子,主管医生不离开现场,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抢救涉及两科以上,及时组织会诊,专人护理,配合抢救,一、二、三类每次最高限价分别为120元、110元、100元;螺旋CT扫描(64排以下),每个部位一、二、三类最高限价均为150元。
杨抒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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