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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开展新农合专项执法检查

发表日期:2011-08-05

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7月18日至27日滨州市开展了全市新农合专项执法检查。


    各县(区)新农合管理机构、二、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县(区)新农合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为必查单位;另每县(区)随机抽查了2处乡镇卫生院与4处卫生室。重点检查了各县(区)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与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定点医院内部新农合管理情况,参合病人住院管理及医疗费用控制情况,新农合目录内药品使用情况,新农合档案规范和账目管理情况以及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度检查、过度收费、门诊病人作住院补偿、挂床住院、虚假病历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各县(区)统一进行了书面反馈,要求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将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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