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允许更多医生自由执业 业界不看好
发表日期:2011-07-28医生可申请“多点执业”,但需经所在医院同意。对执行效果,业界和学者不看好
【财新网】 为缓解“看病难“,中国政府正在允许更多医生到不同的医院执业。日前,卫生部发文要求,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今后,在国家和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每个省可选择两个地级市,允许更多的医生“多点执业”。
所谓“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生可在多个医疗机构行医。2009年,卫生部专门发文要求试点。这打破了《执业医师法》“一个医生只能在一个注册医疗机构行医”的规定,被认为是破除公立医院垄断、调动医生积极性、医疗服务合理定价的关键举措。
此后,广东、昆明、北京、成都等地陆续开展了“多点执业”试点,但响应者寥寥。采访中,多位医生曾对记者表示,尽管执业地点多了,但医生的价值依然难以体现;同时,大多数医生的工作量均已饱和,多点执业难有吸引力。
多点执业难,还因为必须经所在医院批准。从目前看,试点地区医生要申请多点执业,必须“由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出具同意证明”。也就是说,“要经过医院院长和医务处签字”,这让很多医生望而却步。
尽管如此,此次卫生部还是重申了上述要求,文件规定,医师申请多点执业,需同时符合四个条件,首先是“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次便是“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对此,许多医务界人士持质疑态度。
一位不愿具名的医生称:“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这是假多点执业!这说明,原单位无从考察医生在多点执业后,本职工作是否尽职!在这样的规定下,就算可注册执业的医院增加到1000家,也更多像所在医院的‘劳务派遣’,而非多点执业。”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对财新记者指出,世界各国医生自由执业的背后,均仰赖医院和医生的平等“契约”。但在中国当前,绝大多数医生,尚不具备和医院签订契约、讨价还价的资格。
“要想达成一个平等的契约,医生必须是自由执业者。”顾昕说,当前中国公立医院,按事业单位管理,像鸟笼一样束缚了医生的自由流动。“医生是单位人,尽管可调动,但却要经人事部门和领导的批准。如果没有自由执业,就没有真正的多点执业。” (记者 戴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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