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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医改新模式 社会资本占25%

发表日期:2011-07-23

近日,云南省卫生厅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全省近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进展情况。


    新医改实施两年多来,云南省紧紧围绕五项重点任务,先后投入资金3351177万元,推进各项改革,全省医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816.92万人,参保率达到106.5%;全省参加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人数达到3456万人,参合率达到了96.18%,为历年来最高。


    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筹资标准达到240-280元、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增加到230元;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基本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和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新农合全省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达到了5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层次,全省16个州市均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统筹率达100%;123个县开展了新农合门诊统筹,门诊统筹率达96.85%。在全省逐步推广禄丰县新农合门诊总额预付经验,进一步提高门诊补偿效益,减轻农民群众门诊就医费用负担,控制门诊不合理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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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医院排队挂号
 

    目前,全省100%的县(市、区)允许新农合农民在县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统筹区域内费用及时结算(结报);完成农民工等农业流动人口参加新农合制度的接续工作,并开展了新农合异地即时结报工作。在楚雄全州、红河州四个市(县)开展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拓宽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范围,争取更多农村居民纳入大病保险统筹范围。


    基本药物制度分三批在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覆盖率达到100%。其中规定:省级医院、州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要执行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使用总金额的10%、20%与35%。与去年同期相比,昆明市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人均处方费用下降15%;玉溪市高血压、糖尿病、消化系统疾病人均处方费用分别下降21.76%、12.13%、5.59%。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出现了门诊和住院费用下降、门诊和住院人数上升的“两降两升”的可喜现象,保障了医疗机构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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