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拟定 医生开诊所或须副高以上职称
发表日期:2011-07-23上个月,昆明市成为国家卫生部开展有资质医务人员开办个体诊所的5个试点城市之一。近日,该项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草案)出台,昆明市卫生局将于7月28日举行听证会,就该草案是否可行听取意见和建议,听证会将招募15名听证代表和5名旁听人。
据悉,之前,昆明的医师只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城区社区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就能开设个人诊所。而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在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前提下,申请开办个体诊所的医师须符合7个条件:申请者(具体执业者,下同)已离职或退休,身体健康;申请者为执业医师,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累计执业满5年;申请者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时间累计满3年;申请设置的个体诊所诊疗范围与申请者的医师执业范围一致;个体诊所符合卫生部制定下发的各种诊所基本标准;申请设置的个体诊所选址符合环保要求。另外,鼓励符合上述条件的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征求意见稿规定,试点时间为今年7月30日到明年6月30日,今年9月到明年5月为正式实施阶段。试点范围包括昆明市主城四区和呈贡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和空港新区建成区范围内;其他县(市)区城区所在地及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等不在试点范围内的诊所审批按照开展试点以前的程序办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医师退休关系所在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对于个体诊所违法执业损害患者利益的,应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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