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妇检遭男医生集体观摩 私密部位当标本
发表日期:2011-07-23已经怀孕3个月左右的小李在接受妇检时,医生竟然让检查室外的一名男实习生观看,并在未经我允许的情况下,医生完全不顾我的感受,还把她当‘活标本’向实习生讲解,这让她十分尴尬。
2011年4月10日,小李在老公的陪伴下在合肥市一家知名医院亲身经历了这样的事。事后小李感觉心理很压抑,认为医院及小耿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因此将医生及其实习生告上了法院,要求二人在10天内给她写一封公开的书面道歉信,并赔偿其在医院所做的检查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2万余元。

律师:未告知患者侵犯隐私权
虽然我国法律对医院的上述行为没有明文的禁止性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的义务。
由于见习医生或实习生不是法律规定的医师范畴,在未征得患者或者家属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对于患者身体的隐私部位进行检查、诊疗或实施手术时,让他们观摩,这侵犯了患者隐私权。
即便是出于教学或者科研目的,也应在充分尊重患者或者家属意愿的前提下,事先征得患者或者家属的明确同意,才可以让见习医生或实习生观摩诊疗过程,做到切实保护患者隐私。否则,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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