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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中医院补偿机制改革提上日程

发表日期:2011-07-15

本报讯    补偿不到位这一影响县级中医医院生存发展、中医特色发挥的瓶颈问题,有望在政策保障下逐步破解。“以补偿机制改革为切入点,推进县级中医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被写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在7月12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浙江省杭州市召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启动会上,该文件正式印发。


    长期以来,由于中医药服务费用较为低廉而相关补偿不到位,很多县级中医医院陷入生存困境。有些中医医院转而通过引进大型诊疗设备、发展西医诊疗项目增加收入,被诟病为“中医西化”。此次印发的《意见》提出,各地要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要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关于鼓励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如结合当地实际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适当提高中药的报销比例,将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方面,该《意见》强调,要统筹做好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在信息化建设尤其是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试点、优质护理等工作中,要统筹考虑中医医院,整体推进。《意见》还对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记者 崔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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