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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医药公司提供便利 医院院长10次受贿49万元

发表日期:2011-07-14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收受医药公司业务员财物,为医药公司药品进入医院销售和结算提供便利,天水市张家川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马某先后10次非法收受贿赂49万余元。


    7月12日记者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马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终审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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