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改大力支持民营医院发展
发表日期:2011-07-13在近日召开的云南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会上,云南省卫生厅厅长陈觉民表示,自2009年3月国家启动医改工作以来,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上扎实稳妥、有序推进。会上通报,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和探索,目前我省医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医保覆盖面继续扩大,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均等化目标迈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启动实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初步得到缓解。
支持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人才流动
据悉,为支持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之间的人才流动,2009年4月,云南省率先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规定具有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可在昆明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个以上或3个以内(含3个)医疗机构作为其执业地点。截至今年5月,仅昆明市就有1223人办理了医师多点执业。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大大缓解了优质医疗资源的供求矛盾,对于解决民营医院人才储备、人才梯队建设等问题起到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根据相关条例,积极引导民营医院自身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行医,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不仅保障了医师多点执业的顺利进行,也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带进民营医院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纳入医保和新农合
会上通报,为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截至今年5月,仅昆明市就引进社会资金16亿元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另外,为了充分发挥民营医院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调整:一是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二是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报销范围;三是,鼓励民营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昆明被列入“开办个体诊所”试点
针对卫生部近日发文将昆明列入“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间开办个体诊所”试点的通知,个体诊所主体应满足已离职或退休,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保健机构中累计执业满5年等条件。此次通报会上,有关领导表示,昆明市卫生局将会推进此项工作,希望通过这一政策来规范我省诊所性医疗机构的运作。(记者 汤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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