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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发表日期:2011-07-13

本报讯  从7月1日起,福建省厦门市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财政补助从每人每年190元提高到300元,同时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住院医疗费总体报销比例将达到70%。


    据悉,厦门市鼓励参保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最高报销比例达到90%。


    同日起,厦门市进一步扩大享受国家基本药物优惠政策的参保人群,把参保的未成年人、大学生纳入此列。未成年人、大学生在厦门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时享受国家基本药物最高报销500元的优惠待遇。(记者许锐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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