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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报遂宁中心医院违规收费 副院长免职

发表日期:2011-07-09

中新网7月8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四川省遂宁市中心医院违规收费及手术不当致患者死亡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日前,卫生部办公厅对该事件有关情况做出通报。


    通报指出,遂宁中心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医疗质量管理松懈,二是存在过度治疗与不合理用药现象,三是存在违规收费现象。


    通报指出,相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主要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给予院长行政警告处分,分管医疗和财务的副院长免职处分,分管医保的副院长行政记过处分,纪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胸心外科副主任、ICU主任和护士长免职处理;给予主管医师暂停执业半年的处罚。


    通报强调,遂宁中心医院发生的违规收费事件,反映出该院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相关诊疗规范和常规执行不严,部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淡化,漠视患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


    患者代某,男,56岁,于2010年12月14日在遂宁中心医院经胃镜活检病理诊断为“食管溃疡,未见癌细胞”。3日后患者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行胃镜检查诊断为“食管癌”,未行病理检查。2010年12月21日,遂宁中心医院在未完善术前讨论情况下,对患者实施了食管下段病变切除术,术中未行冰冻切片病理检查,术后病理诊断为“食管慢性溃疡,未见癌”。术后第二天,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入ICU治疗。2011年1月29日,患者因多系统器官衰竭死亡。住院费用总计332,233.44元。


    据调查,遂宁中心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医疗质量管理松懈。轻信外院诊断意见,将“反流性食管炎合并溃疡”诊断为“食管癌”,选择错误术式;术中未行冰冻病理检查,还因损伤脾动脉导致患者脾脏切除。二是存在过度治疗与不合理用药现象。术前过度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术后不合理联合用药,部分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和给药途径欠合理。三是存在违规收费现象。在特级护理费、血糖试纸费、动态血压监测等项目上,存在分解计费、重复计费现象,总金额达14,110.50元,另有价值4,892.6元未使用的药品清退不及时。


    相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主要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给予院长行政警告处分,分管医疗和财务的副院长免职处分,分管医保的副院长行政记过处分,纪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胸心外科副主任、ICU主任和护士长免职处理;给予主管医师暂停执业半年的处罚。


    二、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医疗管理


    遂宁中心医院发生的违规收费事件,反映出该院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相关诊疗规范和常规执行不严,部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淡化,漠视患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不断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力度,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意识和服务理念;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廉洁行医的理念,主动规范自身行为,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二)狠抓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完善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特别要完善术前诊断、术前准备和术前讨论,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手术方式;要按照规定进行病理检查,手术过程中严密监测患者生命体征,注意保护相邻重要脏器,避免不必要的医疗损害;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抓好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三)加强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加强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合理使用药物和医疗器械,作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要落实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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