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院内突发死亡 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仍担责
发表日期:2011-07-08男子突发抽搐住进医院,医院诊断为脑出血等一系列病症。治疗14天后,男子突然死亡。经权威鉴定,男子死亡并非医疗事故造成。事后,男子家人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5万余元。日前,常州市金坛法院依法审结该起特殊医疗纠纷案。
突发抽搐进医院
治疗14天突然死亡
2010年7月15日,常州金坛市民孙某起床后便感觉全身不舒服,头痛难耐,且右侧肢体乏力。晚饭后,孙某开始全身抽搐。家人见此情况,立刻将孙某送往金坛某医院救治。入院后,经诊查,医生给其病因下了结论:左侧脑出血,继发性癫痫。但是,此前不久,孙某曾在该院做过头颅CT检查,检查结果良好,颅内未见异常。
入院后,医院给孙某进行了止血、脑保护、脱水、防止并发症等一系列治疗。7月30日晚上18:50左右,孙某突然出现胸闷等症状,后双瞳孔散大,被宣告死亡。死亡病因诊断为:左侧脑出血,继发性癫痫以及胆管炎等。
不构成医疗事故
医院仍承担20%责任
2010年8月,孙某的丈夫及女儿将该医院诉至金坛人民法院,要求医院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5万余元。诉讼中,孙某家人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后经权威医学鉴定机构鉴定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
庭审中,孙某的家人认为,医院不负责任,经14天诊治尚不能明确诊断病因,对患者死亡原因只能用猜测来替代,其行为最终造成了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应负所有责任。另外,孙某的家人还认为医院有延误抢救的嫌疑。对此,被告医院则辩称,根据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患者的死亡与被告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故不应承担原告的损失。
最终,法院综合各方面因素审查,最终认定孙某的死虽不是医疗事故导致,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因此仍需承担20%的过错责任,赔偿孙某家人42303.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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