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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规范保险定点医院行为 违反政策要降级

发表日期:2011-07-07

三峡新闻网   为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抑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宜昌对辖区内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纳入分级管理范围。


    据了解,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从A级起步,每年评价一次,参加A级及以上评定的医疗机构年参保人员住院人次不得低于150人次。对AAA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返还上年度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对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新项目、新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时,给予优先审批。对于评定不合格的,年终不予兑付上年度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已获得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下年度考核评分中,未达到相应标准的,A级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取消,AA级、AAA级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管理权限分别上报重新评定。在日常监管中定点医疗机构被举报有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严重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群众投诉问题较多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降低或取消级别;对伪造文书或以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取消级别,直至取消定点。


    因上述原因被降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可恢复原级别,被取消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可申请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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