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发表日期:2011-04-15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做好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据介绍,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涉及的专科范围为: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外科、胸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手外科、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消化专业)、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精神病科、地方病科、职业病科、中医科、临床护理和卫生部重点实验室。已经获得口腔科(牙体牙髓病科、牙周病科)、职业病科和临床护理等专业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医院不再进行相同专业的申报。
卫生部明确,参加申报的专科所在医院应为三级医院,且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质量好;申报临床护理专业的,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量要达到医院病房总数的80%以上。
按照安排,北京、上海、广东可向卫生部推荐不超过4所公立医院,其余每个省(区、市)可向卫生部推荐不超过2所公立医院。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推荐1所民营医院。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可选择当地急需扶持和发展的2个专业向卫生部推荐。卫生部部属(管)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医院、卫生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附属医院、省级人民政府和卫生部共建医院可直接向卫生部申报。卫生部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据了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时间初定为5年,中央财政将对每个专科给予300万元到5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上一篇: 北京医院挂号试点“不看医生看职称”
下一篇: 韩国整形医生在华滥竽充数 手术前先看证
热门文章排行
更多>>
- 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停止歧视自...
- 重庆居民慢性病自我管理组首...
- 医学期刊表现抢眼 我国学术...
- 2010年6个医学相关学科取得...
- 听障和脑瘫抢救性门诊费实现...
- 七部门联合检查 所有医疗机...
- 青岛联动机制智斗非法行医“...
- 湖北重点地方病防治“答卷”...
- 山西6月底前实现城镇医保市...
- 零差价冲击客源 单体药店或...
- 医学类毕业生就业冷热不均
- 医药职专就业:畅通“出口”...
- 上海五年内将对儿科、产科、...
- 硕士去绍兴就业 购房打6折
- 应届毕业生春季招聘进入倒计...
- 学历门槛成了就业拦路虎
- 县级医院发展势头猛 医疗人...
- 首批医疗监督大使给力民营医...
- 全球每年死产婴儿数降幅仅1....
- 卫生信息化发力 公私医院实...